北京调整普高招生政策 第一志愿志愿优先 第二志愿分数优先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 赵正元)2008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计和录取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实行部分平行志愿。第一志愿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分数优先。这是记者从今天北京市教委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调整内容包括: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志愿设置由原来的3所学校扩大到4所学校,具体为:每批次第一志愿为1所学校;第二志愿为3所平行的学校。对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单考单招的志愿设计及录取方式不作调整。
在本科三个录取批次中,分别设置如下志愿,即第一志愿(1所院校、志愿加分数),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院校。以“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的方式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志愿(3所院校、分数加志愿),考生可填报3所志愿院校,3个志愿采取平行的顺序关系,以“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的方式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投档比例为100%。二志愿平行投档办法为,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3个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二志愿平行录取原则为,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一个考生的志愿未检索完毕,不会对下一个考生投档,体现了“分数优先”的原则;再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体现了“遵循志愿”的原则。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1日第1版
作者:赵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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