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使用他人留学照片印制宣传材料,从事留学服务的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东城法院近日判决澳际公司停止使用该宣传资料,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原告晓军在加拿大留学时曾以学校教学楼为背景拍照留念。去年晓军回国后就职于一家留学服务公司,他的同事发现澳际公司留学资料的广告宣传册上有晓军的毕业照,为此晓军遭到同事们的误解和讽刺挖苦,他提起了诉讼。而澳际公司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起诉事实,称不排除竞争对手利用诉讼打击澳际公司的良好业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公证书、视频资料和“澳际出国留学加拿大篇”宣传资料。被告否认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但没有提供反证以佐证自己的诉讼主张。原告在被告办公场所获取的宣传资料营利性质明显,封面载有原告的肖像,该宣传资料同其他有效证据相互印证,与其他有效证据共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了原告的诉讼主张。因此,应当认定被告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法院判决澳际公司败诉。
原载《北京晚报》转自人民网(J-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