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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计算机等级考试制度,两大学生致信教育部建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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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计算机等级考试制度,两大学生致信教育部建议改革

尊敬的教育部领导:

我们建议改革目前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制度,重新制定计算机等级考试分类标准及考试大纲,并向相应的工作岗位推荐使用新的标准,以便更好的为用人单位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标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主要面对非计算机专业考生,用以测试计算机应用知识的掌握和实际操作能力。自1994年开考以来,考试持续发展,考生人数逐年递增,至2004年底,累计考生人数超过1350万,累计获证人数达450万(教育部统计数据)。然而随着计算机应用的发展和工作岗位要求的不断变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各种弊端日趋严重,已无法适应相应工作岗位的要求,甚至使推广和普及计算机知识的方向产生偏差。其主要弊端如下:

1.      命名不科学.

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定位为从事文字、表格处理和常规信息检索、办公信息处理的人员,二级定位为程序员,三级定位于网络工程师,四级定位于系统工程师。因此可以概括地说,一级是定位于非计算机专业,需要满足计算机办公类岗位,二三四级定位于计算机专业岗位。然而众所周知,这两个计算机应用领域基本是各自平行发展,互相交叉很少。其中计算机专业类强调研发能力,而非计算机专业类强调应用能力。就好像制造飞机和驾驶飞机的区别,并不能认为一个人可以制造飞机就会驾驶飞机,更不能认为制造飞机的难度高于驾驶飞机!同时由于一二三四等级命名的原因,使得很多人误认为,二级考试就是一级考试的延伸、发展、甚至是提高,使得很多岗位出于对计算机办公的需要而强制要求计算机二级等级证书。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考核。因此,这种命名方式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2.      试卷考核内容无法检测真实成绩(以二级为例,其他等级考试类似)

根据考试大纲,通过二级考试者可以“熟练使用一种高级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或数据库语言编写、调试程序,能从事计算机软件的一般应用和开发”然而与同等考核水平和范围的《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和《国家信息化工程师认证考试》对比可知,二级考试的考核内容仅仅是最基本的数据结构及编程考核,因此绝大部分考核通过者根本不具备熟练程序编写和软件开发能力。有一组数据可以让我们更清晰的看清真相:2007年我国的软件从业人员只有75万人,,中国计划到2010年软件从业人员达到210万人。与此同时,到2004年,我国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已经达到了450万人,按照已公布的统计,获得一级证书的占40%,通过二三四级考核者占到60%,计270万人,也就是说,我国2004年的考核通过人员已经超过了2010年的需求。这很明显的与实际情况不符.

3.      考核内容不符合岗位需求。

正是因为二级无法考核水平,通过二级考试者并不具备程序员要求水平,所以在实际招聘中,几乎没有计算机专业岗位认可二级证书。相反的,非计算机专业岗位,由于需要员工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办公能力而没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同时出于误解,主观的将计算机等级证书和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联系等同起来,对于计算机的等级证书要求很强烈,这就更加剧了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核内容与岗位要求的差距。

因此,我们建议:鉴于计算机专业岗位已有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的《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和《国家信息化工程师认证考试》作为考核标准和非计算机专业岗位对于计算机操作技能考核标准的迫切需求的现状,《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更名为《全国计算机操作技能等级考试》,面对对象为非专业考生,主要考核计算机组成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根据考核内容的难易和操作水平的高低分一二三四级。通过等级考试者,熟悉计算机软硬件基本知识,掌握常用的操作系统使用,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可满足非专业计算机岗位的基本办公需要。教育部不再设针对计算机专业工作岗位考核项目。

这样分工可以使两种不同类型的考试分工明确,内容不再重叠,又可以满足不同部门应用计算机的不同程度和需要。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计算机等级考试“聊胜于无”的尴尬局面,解决考生“考证不知道学到什么,拿证不知道可以做什么”的局面,解决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正确的引导计算机知识推广和普及的方向。

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这里的“公正评价”,一方面指根据标准,公平准确的评价每一个人的水平高低;另一方面指标准应该能够反应每个人实际水平的高低,其中尤以后者为重要。后者的不公影响会更加严重恶劣。中国药监局制造出的“”正是由于规则标准的漏洞缺陷,而现在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004年的考核通过人员已经超过了2010年的需求”的现象也从侧面揭示了规则标准的漏洞和不公正!而这个标准关系到了2000多万大中专学生的计算机水平考核,关系到推广和普及计算机知识的方向,更关系到用人单位对员工录用,考核的标准。因此,重新制定一个科学公正的标准既是我国教育法的要求,更是中国未来的要求!

以上建议,敬请教育部领导研究答复为盼!

        此致

敬礼

太原理工大学 制药0502班 许雪松

太原理工大学 制药0501班 赵国军

经联系得知,教育部信访办已将建议书转发国家考试中心,但根据教育部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国家考试中心的联系电话,一个电话无人接听(010-62514086),另一个(010-62514558)却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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