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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见义勇为遇难 父亲被冒名向获救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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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道

  宁夏籍大学生为救甘肃女大学生献身黄河,英雄父母向获救人索赔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涉及英雄大学生高富浪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可谓一波三折,历经起诉、驳回、上诉之后,终于获得了兰州中院指令城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结果。就在曙光出现的时候,却传来了令人意外的消息:这一案件的原告——见义勇为大学生高富浪的父亲高维军致电记者表示自己对诉讼一事一无所知,而且表示全家都不愿意打官司。英雄大学生高富浪的背后还有什么样的故事?堪称离奇的诉讼案到底是何人所为?是否另有隐情?日前,本报与《银川晚报》联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为儿索赔老父竟不知情

  宁夏籍的高富浪原是北京交通大学的一名学生,2006年夏天在甘川交界处参与社会实践时,因救一名被黄河水困住的兰州某高校女大学生而牺牲。事后,高富浪的事迹被广为传颂,并被授予“北京见义勇为好市民”、教育部“全国优秀大学生”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2月28日,本报报道了高富浪父母为儿子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获兰州中院支持,并指令城关区法院进行审理的消息。在北京上学的高富浪的妹妹和高富浪的老师看到消息后急忙致电高富浪的父亲高维军,因为他们从来没听说高家要为儿子打官司的事情,更不相信高维军会提起1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高维军闻讯也很震惊。2月28日下午,高维军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说:“我连城关区法院都不知道在哪,怎么能去打官司呢?”

  案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城关区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在主审法官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兰州中院指令再审该案的裁定书及相关卷宗。卷内材料中,诉讼原告应当提交的立案材料一应俱全,记者发现,高富浪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是高维军与妻子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原告高维军、李清莲委托袁万高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立案、审理、上诉、执行完毕。”“本授权为特别委托、全权代理。”落款处亦有高、李二人及袁万高的签字和红色指印。而且提交的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旁,皆标注有“已核”的字样,这说明高维军和妻子的身份证原件曾被法院核对,且无误。

  城关区法院当时负责立案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7年7月,袁万高一行3名男子来此立案,工作人员一一核对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该起诉符合民事诉讼的形式条件,遂决定受理。袁万高当即支付了4300元的诉讼费用,该法庭于2007年7月30日正式立案。

  原是舅爷打抱不平?

  据了解,袁万高是高富浪的舅爷,是陕西一家基层法院的法官,高维军在给记者打电话时曾表示怀疑诉讼为袁万高所为,但他不明白袁万高的动机是什么。

  3月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袁万高。据袁万高介绍,他是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员,高富浪的牺牲使其母亲李清莲,即自己的外甥媳妇的精神状态几近崩溃,其父高维军也因照顾李清莲而无力脱身办理高富浪的善后事宜。为此,他一直出面帮高维军夫妇去北京、兰州处理相关事宜。袁万高一再强调自己没有造假,“高维军夫妇委托我代为诉讼,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当记者询问有关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及指印是否为原告亲自所为时,袁万高挂断了电话。

  英雄父亲要来兰撤诉

  高维军在接受《银川晚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高富浪出事后,他在兰州见到了获救的女孩,那名女孩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挤出150元钱给了他,令他很感动。但是,后来他从媒体上看到女孩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说的一些话:“我们没有逃避,也没有必要逃避,我不见高富浪的家人是有原因的,一些事让我心里很不舒服。”他认为女孩的父亲之所以不见自己,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有所企图。这令高维军很气愤,他也怀疑舅舅袁万高是出于对被救者父亲那番话的气愤,才将其和活动组织者告上了法庭。

  “打官司一事并不是我所希望的,富浪的事情自有公论。”通话过程中,高父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坚决不同意打官司。“儿子是见义勇为而死的,说我向被救人索赔一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儿子的名誉。这件事对我来说又是一次打击。” 高维军告诉记者,他最近准备来一趟兰州,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真是高富浪的舅爷爷袁万高向法庭起诉,他将撤回诉状。 (本文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刘志广 郭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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