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一中15岁的学生晓洋(化名)因上课讲话,被班主任田老师罚站、罚扫地,罚抄写“我喜欢讲话,真丑”1000遍,此后不久,晓洋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晓洋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1万多元。昨日,长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起诉状称,田老师的这种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给孩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致使孩子入学3个月不到就患病。昨日开庭时,由晓洋的父亲彭应贵代为到庭。
彭应贵称,2006年8月25日,晓洋花了2。4万元择校费进入长阳一中,入校后节假日住在亲戚家,当年9月的一天深夜,亲戚发现晓洋还在灯下写东西,一问才知道,他在一遍遍地抄写“我喜欢讲话,真丑”。此后,晓洋给父亲打电话时,只哭不讲原因,还要求转学。
记者看到,长阳县教育局的一份调查报告,证实了田老师罚晓洋写1000遍的事实。宜昌市优抚医院(专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医院)对晓洋的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坐在被告席上的校方认为,罚晓洋抄写“我喜欢讲话,真丑”7个字1000遍,也仅仅写了7000个字,这是简单劳动,不能算体罚;再者,写这7个字也只是给老师,不是对大众,对晓洋不会有什么伤害。
晓洋的代理人认为,老师责令罚写这样的内容,对晓洋有人格上的污辱和精神上的损害,更有伤自尊心。(记者唐宜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