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成为禁果的滋味
一部已经公映了一个月的电影,仍然被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封杀令,禁止继续在电影院放映。
而在公映之前,这部名为《苹果》、由梁家辉、范冰冰、佟大为主演的电影已进行了5次审查,原定2007年5月公映,一直拖到去年11月底。上映的版本删减诸多内容,片长由112分钟变成90分钟。即便经过这样的处理,“洗”得干干净净,“皮”也被削好了,《苹果》最后还是成为禁果。 这不免让人疑惑,中国影视管理部门为何如此“出尔反尔”? 细看中国广电总局的情况通报,《苹果》违规共有三条,第一条就是“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这才是《苹果》被砍的根本原因,其后的两条“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柏林电影节参赛”和“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其实都是陪绑,送柏林电影节参赛是去年2月的事,一年之后才处理,岂不荒谬?电影发行中搞噱头宣传,更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要是处理起来,罪状再加一条,多乎哉? 《苹果》因为网络大量传播被删的画面而被腰斩的境遇,正是目前中国视频网络业发展遭遇瓶颈的缩影。一方面,普通网民的创作和分享热情得以发挥,激发网络整体推进民间社会变革的能量,另一方面,难以控制或是网站故意放松的控制,使网络视频里含有很多涉及版权问题或被管制的内容。《色·戒》在大陆是删节版,但是网络视频里已经有完整的画面。《苹果》也是一样,虽然官方辛辛苦苦地审查了好几轮,但网上却轻松可以看到被删的部分。 这当然会让那些觉得可以决定观众看什么内容的人恼火,可能会更担心出现更多不愿看到的画面。影视审查制度与视频分享,两者本身就存在天性对立,官员们为民众强行穿上的满身防护盔甲,在网上被打得七零八落,毫无作用。无论是盗版者上载到网络,还是电影制作者故意借助网络传播,或是视频网络经营者为吸引流量和广告客户,而主动放到网上,不论哪一种,都是对官方“只有我才能决定你能看什么”的民间反击。 《苹果》变成禁果,其实是中国日前推出的另一条管制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结果。这个将从1月31日起施行的条例,针对的就包括目前网络视频五花八门、情色片段自由传播的状况。《苹果》是正好掉进了这个坑里。 但这个规定最要害的就是制定市场准入门槛,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私人资本、民营资本将无法提供视频服务,现有的大量网站以及因之而兴起的网络蓬勃局面,遭遇2008年的第一场政策寒风。 《人民日报》1月4日第五版发表了一篇《2007,倾听中国网民》的时评,格外引人注意,评论认为“在中国改革史上,这一年、以及在这一年发出声音的一亿多网民,终将被载入史册”,因为网民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生力量”。但是,广电部门树立起的视频门槛,可能是为了明显的产业维护,却发出了严格管制网络的错误信号。 网络发展一日千里、变化多端,官方的政策规范和行政管制往往滞后。这是网络时代里,业者与政府博弈、民众与威权周旋所能够获得的宝贵的时间差。在政策还未及做出正式反应之前,以尽可能广范围的传播、尽可能宽领域的影响、尽可能大规模的声势,造成既定事实,或是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推动墨守陈规、习惯守成的官方做出相应的改变。但是,也有可能面对更严厉的管制措施——就像中国广电总局的新规定一样。 审查的专有与视频的分享,这场视听资讯的主权拉锯之战,在中国算是正式开始了。 (作者为本报助理编辑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