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显示,有1/3的省份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增长要求。虽然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加大,如2006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538.3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3.88%,高于中央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18%的增长幅度。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3.01%,没达到4%的要求。
应当说,过去几年来,伴随着舆论关于民生问题的讨论,各级政府逐渐增加教育的财政投入,但几年下来,4%的法定目标依然没有达到,尚有近一个百分点的差距。这一个百分点是什么概念?2007年,GDP总量约在23万亿元,1%就是2300亿。全国学生目前是两亿多,这笔钱摊到每个学生头上约1000元。
教育经费达不到法定比例,已经是老问题了,真正令人担心的是,教育经费的增长似乎也并不稳当。按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5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4.58%,反而比上年的14.90%下降了0.32个百分点。当年全国有23个省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收入连年快速增长。但是,在目前的财政制度下,由于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的制度激励比较匮乏,教育经费增长的势头能否维持下去,从而尽快达到法定标准,成为一个问题。
在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地方财政支出的相当大比例用于教育。这并不一定是因那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从个人立场上多么重视教育,更主要的是因为财政收入该怎么花,是由民众或者民众通过其代表决定的。而任何地方的民众,恐怕都关心孩子的教育,当然会要求地方政府在安排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投入。
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按照现实的财政体制运转机制,地方政府怎么花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官员决定的,他们的选择当然会有不少与当地民众、与人大代表相同,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会与民众及其代表不同,比如,对增加教育的财政投入,一些地方官员就未必热心。
怪罪地方官员的认识水平无济于事。制度决定人的选择。而在现有的行政管理制度下,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人的任期相对较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会选择容易快速地出政绩的项目,而教育显然不属于这一领域。
人们常说,教育是百年大计,需要掌握资源的人具有长远眼光,作长远打算,才有可能保证投入。因此,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和支出的审批与监督,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所在。毕竟,地方民众、人大代表长期生活在一方水土之上,必然更乐意把有限的资源,更多地投放到教育上,从而蓄水养土。
因此,保证教育投入,只是呼吁或自上而下地施加压力,比如问责,确有一定用处,但治本之道还是建立、完善民主财政制度,真正让地方民众决定地方政府的钱该怎样花。财政预算制度决定着地方政府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效率的前提是合理的制度安排,以使政府资源用于满足民众的需求。
因此,各级政府如果要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就需要进一步改革财政制度,完善财政监督制度,让民众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参与支出选择。只有财政民主,才能保证教育投入令人满意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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