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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国美敢垄断 未必敢涨价

作者:zbiyio 2008-01-04 12:22 阅读:580

岁末年初,国美电器“闪电”收购大中,其门店总数飙升至1100家。之后,苏宁电器也上演了一场快速收编加盟店的大戏,宣布将斥资近3亿元,将19家特许加盟企业涉及的120家加盟连锁店全部“收编”为直营店。

国美与苏宁两大巨头竞相扩容,难免令人对家电零售业是否进入双寡头垄断格局表示担忧。据报道,相关政府协会的一位高层官员就曾表示,国美、苏宁在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南京点击查看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等中心城市已经形成了一种显而易见的家电连锁垄断,这种垄断最大的表现就是对价格的垄断。

协会官员对国美与苏宁的垄断质疑是有数字论据的。以北京为例,大中被并购前拥有61家门店,国美在北京拥有门店数量为56家,苏宁大约是39家。收购行为发生之后,国美显然在北京市场就具有了绝对的规模优势。但事实上,这种以规模判定垄断的认识是有一定误区的。

如果企业的成本优势(规模经济效应)是主要的进入壁垒,那么该企业即便处于垄断地位,也不会选择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因为如果定价过高,那些既有的规模小、效率低的竞争对手就可以生存下来并得到发展,而潜在的竞争对手也就具备了加入竞争的动力。

从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盈利模式可以看出,“规模经济—低成本—低价格”是其生存的核心,而这一模式是可以轻易模仿和复制的。为了维持和扩大市场地位,在城市里拥有强大市场地位的国美与苏宁,不可能轻易尝试“高价格—高利润”路线的。

目前学界对于企业“垄断”的判断标准正从“市场结构标准”向“企业行为标准”转变。企业规模本身并不是罪恶,只有当“规模”被证明来自于对竞争的限制或者“规模”被用于从事反竞争的活动时,企业才被证明有罪。美国早期的反垄断都是从规模判断,一旦企业规模过大,就要被人为拆分,比如AT&T、美国铝业都是如此。直到IBM公司被起诉要求拆分之时,这一观念才得以改变:IBM公司由盛极一时到市场份额急剧衰落,表明市场竞争的内在作用可以遏制垄断的弊病,也由此彻底改变了美国政府拆分大型企业的理念。

虽然规模大的企业未必要受到反垄断法律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就不需要在事前受到垄断考量和法律约束。企业收购竞争对手之前,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使司法和行政部门相信,这种收购不会影响公平竞争,并购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一个法律程序的缺失,才是国美、苏宁案反映出的最大问题。(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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