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高考语文试卷选用他人作品不告知、不署名被诉之后,教育部考试中心再次因在2007年高考试卷中选用他人漫画作品未告知、未署名被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漫画家何平的起诉。
据何平称,2005年初,其创作了漫画《摔了一跤》。教育部考试中心2007年高考全国语文I卷命题作文《摔了一跤》的漫画,除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外,在漫画构思、结构、很多细节上与漫画《摔了一跤》完全一样。何平认为考试中心修改并利用其漫画作品,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也没有署名和支付报酬。何平要求被告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道歉;支付原告报酬并赔偿损失共计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试中心在高考作文中使用的漫画,属于由何平漫画演绎而来的新作品。此外法院还认为,考试中心虽不是国家机关,但其组织高考出题的行为是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范畴,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据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何平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最后表示,考试中心毕竟使用了在何平漫画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新漫画,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感谢,今后可考虑能否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感谢。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