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2月29日专电(记者肖林)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50元、550元、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作标准将调整为4.9元、6元和7.1元,新标准从12月26日起在四川全省统一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四川首次将原有的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减少为三档,总体上提高了四川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于为什么分档次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部门介绍说这是全国各省区市的惯例,同时四川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工资收入也不一致。如成都市在历次调整中都是选择最高的档次、而边远民族地区一般会按照较低的档次执行。但调整后的四川全省月工资水平,都不得低于450元的底限。
“从2000年以来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两年一调,但在去年调整后今年我们首次又进行连续调整,这表明了政府部门关注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使全体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决心。”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政府还将不断持续地加大对低收入劳动者的保障力度。对于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四川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标准的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