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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08年高校毕业生可享8项就业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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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沈阳12月30日电(记者王莹)沈阳市人事局近日下发《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找工作推出了包括免费保管档案、免费办理落户手续等8项免费服务。

  据了解,2007年沈阳市接收毕业生6.4万人,2008年预计接收毕业生将达到7.5万人,再创历史新高。

  为此,沈阳市人事局要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和网上招聘活动一律免费服务。同时提供8项免费服务,即免费办理毕业生二次就业手续,免费保管两年择业期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免费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到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办事流程服务。

  对在沈阳落户,本人档案转入市人事局毕业办指导服务中心,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沈阳现有的200余家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区县(市)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水平。

  对有志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人事局申领《自主创业证》。持该证可享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部分费用减免及金融部门2万元——5万元优惠小额贷款。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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