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助学政策的空白
我省2万高中贫困生将获财政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笔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08年春季开学后,我省将有21619名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财政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据悉,此次资助是由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针对中西部地区县镇和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进行的,资助范围为县镇(含县级市)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此前,我国教育资助体系中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有免除学杂费、高等教育阶段贫困生有各种奖助学金,尚没有专门针对高中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该项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助学政策方面的空白。普通高中按照在校生人数的2%,国家重点扶持县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2.8%分配。
我省要求,各相关普通高中要根据分配到的资助名额和金额,认真遴选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并将遴选出的拟接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资金将在春节后拨付到各相关学校,必须保证资助款的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和拖延支付,也不得抵扣为学生上交的学费,校长是直接责任人。省教育厅学贷中心联系电话:0311-8783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