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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行中小学管理规范 中小学日常考试不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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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省教育厅26日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根据《规范》要求,我省将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小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规范》规定,不得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根据要求,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时,高中不晚于22时。

  《规范》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学籍。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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