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7年1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自阿尔及利亚、喀麦隆、刚果(金)、埃及、埃塞俄比亚、加蓬、肯尼亚、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南非10国的非洲青年代表团一行100人。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
“把教育的视线延长到儿童出生的那一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谈学前教育立法
2007年11月,国家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5年的立法工作重点。消息传来,一直关心此项事业并为之倾注心血的许嘉璐副委员长甚感欣慰,评价说:“学前教育立法这艘大船正稳步驶来,海平面上已出现了桅杆!”
12月17日下午,从繁忙的工作中抽身的许嘉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前的间隙,会见了记者,畅谈对学前教育立法的思考。
记者:您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为什么几年来对学前教育如此关注?
许嘉璐:我有很多身份,有很多方面的工作,但贯穿一生的工作就是教育。我从17岁走上教坛,到今年,我已是有48年教龄的老教师,出于职业习惯、敏感、爱好和感情,我始终关注教育的每个环节。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前些年我也一直关注,现在它们已经引起了重视,这几年我比较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学前教育,一个是特殊教育。
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始于我对人的成长发展规律、教育过程规律的思考,苗正才能树直;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发端,影响一个人一生的成长和随后阶段教育的质量,是民族国民素质大厦的奠基工程。同时,当然也始于我对自己成长过程的思考、对孙子成长过程的观察以及对教育现状的忧虑,这是一个老教师的心愿。
记者:学前教育在我国似乎还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
许嘉璐:其实幼儿教育在中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1893年,力主“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两湖总督张之洞,敦促湖北巡抚端方,主持开办湖北幼稚园,以保身体之健旺,养天赋之美材,习善良之言行,除家庭教育不完全之积弊,开启了中国幼儿公共教育之先河。
中国有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是国人在长期家庭和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在现代教育环境中,这句以前常常挂在老人嘴边的话已经渐渐被人遗忘了。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现代科学研究证明,这句话与人在社会环境中逐步成长的规律相符合,恰恰道出了早期发展在个体终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的早期教育不仅有利于开发婴幼儿的学习潜能,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能力,促进幼儿较好地适应以后的学习生活,为其终身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而且是在处境不利人群中消除贫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最具有前瞻性的战略决策,也是政府投资最少、回报率最高的教育事业。
不错,在人受教育的全过程中,越靠后越离人才的成品近。但是,与过去的常识相反的是,人才培养的制高点恰恰不在最后,而在最初阶段!在一个人开始社会化进程的开端!我们必须大力宣传这种观念,纠正错误的认识。
在学前教育百年庆典上,我曾经说过:“把教育的视线延长到儿童出生的那一刻。”就是要呼吁社会引起足够的关注。
记者:在您心目中,学前教育应该是什么样的?
许嘉璐:我这些年走了许多幼儿园,发现我们的教师很敬业,对孩子都很好,但水平还有待提高。感触最深的是一些幼儿园的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还要布置作业,孩子们在灯下写字,算算术;幼小的肩膀天天开始背书包,我原以为幼儿园孩子的书包里也就是水杯、玩具啊之类的,还真是有书、有本。不由得感慨,孩子们的童年失去得太早了。
我认为幼儿阶段是一个人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初期,最重要的是游戏、交往,通过游戏、交往让孩子们认识自身,认识社会和他人,学会处理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关系,这要比多认几个字、多做几道题重要得多。
当然,游戏、玩不是“放羊”,老师要有引导。在幼儿园大班可以适当地安排一些课程学习,以适应小学阶段的学习;但即使是到小学阶段,我也认为,应有过渡,低年级时仍然可以学玩参半。
因此,我认为,学前教育法律制定的过程应该同时成为先进、科学的幼儿教育观念宣传的过程,要在法律的起草、讨论、审议等环节,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健康的幼教观念,让孩子们都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
记者:您认为此次立法应侧重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许嘉璐:中共中央对教育问题有着系统性的思考,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重视学前教育”,据我所知,这在党中央的报告中是第一次。近期,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可谓突破,也正逢其时。
通过立法,把中华民族积累下来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学前教育的方向、准则和目的,我们对学前教育的期望,集中体现出来,很有必要,唯有如此,我们要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才能扎实,才有希望。
学前教育立法,首先要明确学前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其在我国人才培养战略中的地位,明确其应承担的任务;要明确管理体制;规定需要规范的方面,如办学模式、经费投入与资金来源、教师资格与聘用等;还要明确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就是要明确学前教育归谁管,谁来执法,现在学前教育无人管的现象非常严重,偌大一个事业,仅仅一两个人管,有的省市甚至没有专门人员,这不行。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法要保障幼儿教师的权利、待遇,同时还要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立法的目的是通过法的规范,规范学前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学前教育内部的关系,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内涵的发展,保障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这项把我国从人口负担大国变为人力资源大国的奠基工程推向积极、健康、有序的发展。(记者 刘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