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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案昨日深圳开庭 陈寿福4年来共获利117万

作者:ainhnt 2007-12-20 15:13 阅读:390
       陈寿福利用在以其名义发布的QQ软件珊瑚虫版中捆绑商业广告,从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在著名的网络插件广告中间商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帮助下,非法牟利人民币12.2万元。

下载QQ软件并进行非法修改,再安插广告供下载以获取巨额利润。昨日,北京理工大学老师陈寿福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由于腾讯QQ一直为中国即时通讯的头把交椅,陈寿福修改之后的珊瑚虫QQ曾在网络上有相当大范围的传播,此案被业界称为“QQ珊瑚虫案”,也是目前国内影响最大的修改软件而产生的侵犯著作权案,备受互联网业界关注。

屡次修改QQ软件牟利

昨日,检方的起诉书显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依法对陈寿福进行逮捕。警方调查的事实显示,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

与此同时,陈寿福在软件中安装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65网络技术有限公司、Google(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插件,以此为上述3家公司的软件或网站做广告,后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

当时还是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的陈寿福,自2003年开始非法复制QQ软件后修改发行、传播,几乎是针对每一个正版的QQ软件都进行了修改发行,仅2006年至2007年,就非法修改并发行了5个版本的QQ软件。公安部门还查获陈寿福放置在265公司的服务器硬盘,该硬盘存有多种捆绑了商业插件的侵权QQ软件。

检方认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第217条,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4年来共获利117万

通过修改QQ软件和安插广告,陈寿福4年来获利匪浅。据了解,陈寿福利用在以其名义发布的QQ软件珊瑚虫版中捆绑商业广告,从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在著名的网络插件广告中间商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帮助下,非法牟利人民币12.2万元。

“该案陈寿福违法所得超过15万,则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专家分析认为。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急迫

“该案目前正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中,腾讯不便于发表评论。”昨日,腾讯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表示,腾讯一直认为对中国的互联网需要更理性的认知,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据了解,2000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兴起和普及,网络环境也呈现恶化趋向,大量利用系统安全漏洞盗窃用户账号的各类木马软件,钓鱼网站,网络攻击事件等层出不穷。

“中国软件产业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带来了难得的生机。如果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的互联网软件产业又将遭致灭顶之灾。”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对整个产业的发展表示了自己的担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处处长赵秀玲此前也表示,QQ珊瑚虫案件也是国家版权局重点关注的案件。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猖獗,新情况层出不穷,国家层面将会加强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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