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徐汇法院获悉,原告韩寒诉上海一报社名誉权纠纷正式受理。
韩寒诉称,2007年8月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登机,随身携带由他人临时赠送的未拆封礼物一份。在机场安检时,机场工作人员发现礼物为一玩具仿真手枪,原告即按照机场工作人员指导放弃了该物品,前后过程大约一分钟,其间原告积极配合机场工作,几乎未发一言,无任何怨言。此后,上海一报社上刊登了题为《韩寒平生第一次录口供昨携带仿真枪在机场被截80后对谈被迫延迟》,文中关于“我是韩寒!韩寒一开始很有点不以为然,高声喊着自己的名字,可是根本没有用”等报道严重失实。被告其后又在该报上发表配图文章《“我是韩寒”透出名人优越感》,继续严重歪曲事实,对原告进行了侮辱和诽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现起诉要求判令确认被告的虚假报道和相关文章侵犯了原告名誉权,由被告在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