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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一实习大学生被桩机砸残获赔1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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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大学生被桩机砸残获赔152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卫留军)一名即将毕业的理工科大学生,在一家建筑公司实习时被倒塌的桩机砸中了,截掉了双腿。昨日,大三学生任某打赢索赔官司: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3家公司和学校按比例赔偿152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21岁的任某是黄石人,当时是黄石理工学院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学生。2005年12月,他读大三,按照学院的学习安排,毕业前需要上工地实习,这样,任某联系到了黄石市科正工程监理公司实习。此后,他被科正公司派往湖北航宇置业公司总承包的建筑工地负责现场监理。

  去年3月10日凌晨工地上发生意外,隶属湖北坚实岩土公司的桩机在施工中倒塌,将正在不远处仪器棚内整理资料的任某压住。事发后,任某被送往黄石市第二医院抢救,医院为其进行了双大腿截肢和脾脏摘除手术。

  司法鉴定任某是二级伤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去年7月,任某将坚实公司、航宇公司、科正公司以及黄石理工学院一并告上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75.98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坚实公司赔偿152万余元,科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坚实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撤销原判,终审判决任某经济损失共计152万余元,由坚实公司承担60%,航宇公司赔偿20%,科正公司和黄石理工学院各赔偿10%。

  单位无权要求实习生责任自担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2006年2月6日,任某进入科正公司实习时,曾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实习试用期间发生的一切个人人身意外,均由任某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月21日、28日,任某还参加了科正公司的安全例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施工。科正公司认为,自己不应该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科正公司在任某实习期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发给了补助并被安排了相关的工作,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科正公司应该对任某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人身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任某向科正公司作出的书面承诺,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任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科正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湖北省高院还认为,航宇公司在总承包工程之后,在工程平整土地中,没有完成好地面基础,地基不牢,致施工现场不能保证桩机的安全施工,留下了安全隐患;坚实公司在施工时,没有对地基安全引起足够的注意,加上操作不当,致使桩机倒塌砸伤人,都应该承担责任。

  学生外出实习受伤,学校有责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黄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任某被学校委派到科正公司实习,是任某本人的意愿,且学校已经书面要求科正公司对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黄石理工学院对其无法进行管理,对其人身安全不承担责任,遂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

  湖北省高院否认了这种看法,终审认为,黄石理工学院作为任某就读的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该承担10%的责任。法官说,任某作为在校大学生,毕业前按照学校要求外出实习,学校对其安全有一定的教育管理义务。

  任某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夜晚加班整理资料被砸伤,其本人并无过错。(本组稿件由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卫留军采写)

  赔偿额为什么这么高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152万元的赔偿额度中,残疾辅助器具及其维护费占了112.7万元,残疾补偿金14.4万元,其它为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法院认为,任某终身残废生活不能自理,理应赔偿护理费,双下肢的假肢安装费每次是9.5万元,每6年更换一次,每年的维修费等,这样一来,费用就过了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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