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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新政拟重新划定购买人群

作者:木登 2007-12-04 11:35 阅读:474

  几易其稿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再次面临"修正":原定9月底完成修订并印发全国执行的这项政策,出台日期已调整为"年内",届时,沸沸扬扬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改革将告一段落。

  导致"办法"再次被"修正"的,是国务院希望实现"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实现"无缝对接""的政策意愿。如今,相关主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构建一个"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廉租房经适房无缝对接

  在今年8月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将经济适用房对应人群调整为"低收入者",并将双限商品房确立为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路径之后,国务院近日再次提出要求,通过"办法"的修订,实现这两大住房产品对应人群的"无缝对接"。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回忆说,8月的住房工作会议把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人群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此精神甫一出台,一些地方政府旋即对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进行调整,在北京,一人户家庭年收入须低于22700元,方能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标准,相对于此前6万元的标准,新标准大为提高,大量原本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被排除在外。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实际上无力承担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支出,这类住房价格通常只低于周边楼盘平均价格的20%,又不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于是,这一"空当"便凸现出来。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新加坡期间,公开表示,经济适用房应主要针对"中产阶级"。而目前建设部着手对"办法"的再度修订,即是针对这部分"空当","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年底之前应有结果。"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政府回购"不溯及既往"

  虽然在"针对人群"问题上,"办法"仍在继续修订,不过,在经济适用房的另一个敏感领域--政府回购方面,"办法"的修订已经基本定案,建设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外界争议许久的回购问题,修订过后的"办法"将给出细化的、明确的解释和执行路径,修订完成之后的"办法",将明确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的特殊属性。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于回购问题,将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回购只牵涉新建经济适用房,同时,修订的"办法"还将给出划分新旧经济适用房的关键时间节点。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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