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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2008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解析之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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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法硕大纲总体来说变化不大,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民法方面,民法在法硕专业课的考试300分中占75分,它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几种题型,考试内容涵盖面越来越广。所以总体来说,民法的考试难度在增加,尤其因为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致使和物权有关的内容(从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到第十五章占有)都发生了调整,民法中也增加了一些全新的内容,例如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地役权等内容,民法的内容随着法律的变动变化的同时,它也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例如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它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因此民法的学习显得很重要的同时,它的难度也在增加,所以,在学习民法时对新增内容重点掌握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它部分,例如债、侵权等。

    一、对民法学2008年考试进行系统分析并作初步预测

  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来法律硕士联考的题型比较固定,今年也没有变化,所以我们要根据知识点的特点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看看那些知识点适合出客观题,哪些适合出主观题?

  1、我们先来看看民法的历年考点:

  选择题中过去考试重复率较高的知识点有: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和行为的判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后果、法人类型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最长诉讼时效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担保物权的种类、权利质权的成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无因管理的认定、不当得利的认定、债的消灭原因尤其是混同、提存的效力、要约和承诺的认定、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租赁合同的期限、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及其起算点、名称权、代位继承、遗嘱的形式、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等。

  简答题往年考过的有:法人概念和特征、要约失效的情形、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2000 年);法人成立的条件、保证的法律特征、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2001 年);抵消与提存、赠与与遗赠、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隐私权与名誉权( 2002 年);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 2003 年);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004 年);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2005 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2006 年)。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2007)。

  辨析题综合性比简答题强。如 2002 年的题目是: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2003 年是:“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 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2004 年是: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2005 年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 一人做事一人当 ”。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2006 年是: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2007年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如果此处“权”限定为民事权利,请用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制度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法条分析题 ,2000 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9 条关于共同共有和善意取得的规定、2001 年是《民法通则》第 83 条关于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的规定、 2002 年是《合同法》第 67 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第 130 条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2003 年是《民法通则》第 62 条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2004 年又是《民法通则》第 130 条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 2005 年是《合同法》第 49 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2006 年《民法通则》第 93 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2007年是〈合同法〉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案例分析, 2000 年案例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有四个:包括必留份制度、遗产债务清偿、监护人设定、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订的协议的效力;2001 年案例考查的知识点有三个:委托行为、表见代理和侵权行为;2002 年案例考查的知识点有四个:重大误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相对性原理、善意取得;2003 年考查的知识点有三个:无因管理、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监护责任;2004 年是纯粹继承案例,考查的识点有三:一是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二是遗产的分割;三是遗产债务的清偿;2005 年考查的知识点有三:效力待定合同、委托合同和授权行为的关系、行为能力的确认;2006 年是单一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其考查的知识点有二:买卖合的效力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取得。2007年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及代位权的行使。

  2、关于2008年法硕民法学考试方向的总预测

  从以上真题我们可以看出:

  (1)选择题出题覆盖面虽广,但也是民法的重点问题。先把往年的主观题和客观题吃透,基本上已占到考试的一半以上,然后针对未考过的重点再进行强化。而且选择题的难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概念的分类并举例说明,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物的分类、物权的分类、债的分类、合同的分类等。二是实例与理论相结合的分析。重点包括:行为能力、合伙责任、法人变更、意思表示、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的适用、各种人格权、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各种担保物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消灭、合同履行和解除规则、各种合同的区别点、特殊侵权行为等。三是运用法条对各种说法的判断。重点包括: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后果、监护人的范围、法人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代理种类、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民事责任方式、合同条款、要约的认定、要约的失效、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规则、合同解除条件、违约金和定金的并用、具体各类合同的认定(如技术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最本质的区别)、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的范围、专利权授予的范围、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夫妻财产制、离婚的法律后果、丧失继承权的原因、遗嘱的形式、民事责任方式等。

  (2)简答题除了以前考过的名词解释、概念比较题、论述题必须掌握的以外,今年简答题的复习重点应集中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非法人团体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区别、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定金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名称权和姓名权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等。

  (3)辨析题模式有两种,一是用民法原理辨析民间或传统说法;二是直接就民法的理论表述进行判断。这就意味着辨析题不是考生单纯地记忆一个概念或一个制度所能应付的,必需把相关制度进行有效的整合。当然,不是所有的题都必须如此。针对该题型,今年的复习应当在民法的特点、法人与合伙的区别、监护制度(子不教、父之过的说法)、意思表示、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和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的特点、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拾得财产要归公的说法)、善意取得、相邻关系(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债的相对性原理(父债子还、一人做事一人当的说法)、债的类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合同条款、要约和承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说法)、格式条款、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代位权、先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的说法)、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的说法)等等。

  (4)法条分析题与简答题和辨析题不同的是需要完整地论证解释该法条的内容及其价值。今年我们应当可以重点复习以下法条:《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 7 条关于公序良俗原则、第 30 条个人合伙制度、第 36 条法人制度、第 54 条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 63 条代理制度及其适用范围、第 71条财产所有权制度、第 8条连带之债、第 92条不当得利、第 106条民事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第 122条产品责任、第 123 条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第 125条地下施工致损、第 126 条建筑物件致损、第 127条动物致损、第 132条公平责任、第 139条诉讼时效中止、第 140 条诉讼时效中断。《合同法》第 8 条关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关系、第 14 条要约、第 42 条缔约过失责任、第 46条附期限合同、第 50条越权代表、第 51条无权处分、第 60 条合同履行的原则、第 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第 68条不安抗辩权、第 73条代位权、第 99条法定抵销、第 105条债务免除、第 107条违约形态及其责任方式、第 108 条预期违约、第 116条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第 122 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第 142条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负担。《继承法》第 11条代位继承等。

  (5)案例分析,作为主观题不同于前三种题型主要在于理论与实例相结合,所给案例考查的知识点都不是单一的。除了真题的知识点必须有所把握外,今年复习重点应放在:合伙责任、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诉讼时效、添附、拾得遗失物、质权、留置权、抵押权、保证的适用、不当得利的认定、要约和承诺的认定、格式条款、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雇主责任及其他特殊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等。

  3、关于2008年民法学考试具体考点的考试类型分析及预测

  (1)对增加和调整的考点进行分析并对出题类型作出预测及指导

  由于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民法学大纲从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到第十五章占有从内容和结构上都有了很大调整,今年在复习中一定要给以高度重视,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这部分内容: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对物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定要牢记,今年物权法刚颁布,我们一定要知道物权到底是什么,这是我们学习有关物权内容的前提,这个知识点有可能出简答题、选择题;

  ★物权的种类★ 对物权的种类也要熟记,给出一种权利我们一定要清楚地知道它是不是物权,这个知识点有可能出选择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一定要知道,每个原则的内涵也要理解,这个知识点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

  ★物权的变动★ 首先应该知道物权的变动包括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动产物权的变动,其次还要更深入地知道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变动的情况;这个知识点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案例分析题;

  ★物权的保护★ 要知道物权的保护有几种方式以及每种方式在什么情况下用,这个知识点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这个知识点是原来就有的,但是我们还是要给予充分的重视,明确所有权是什么样的一种权利,它有什么特征,这个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

  ★所有权的类型★ 对所有权有哪些类型一定要清楚,可能出选择题;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要知道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有哪些,它们分别是什么,体现在哪些方面,一定要知道所有权的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

  ★所有权的取得★ 知道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还要知道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各有哪些方式以及这些方式的具体情况(含义、构成要件、更具体的分类),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所有权的转移★ 知道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条件,可能出选择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所有权的消灭★ 知道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以及它们分别适用的情况,可能出选择题;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定要明确记忆,可出选择题、简答题;

  ★按份共有★ 知道什么是按份共有,重要的是掌握按份共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可能出现在任何一种题型里;

  ★共同共有★ 知道什么是共同共有,重要的是掌握共同共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可能出现在任何一种题型里;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这个知识点根据新的物权法作了相应的一些调整,所以也要给予充分的重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有哪些特征一定要记清楚,另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新增的考点,在复习时一定要重点把握;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是什么,有哪些特征要清楚地知道,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知道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什么,可能出选择题;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知道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可能出所有的题型;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用益物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

  ★用益物权的种类★ 知道用益物权有哪些以及如何界定;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 知道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有什么特征,如何设立,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权利,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 知道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有什么特征,如何设立,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词,贴近我们的生活,所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内容都要重点把握。可出选择题、简答题;

  ★地役权★ 地役权是今年的新增内容,所以在复习时也要重点把握,要明确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有哪些特征,地役权的设立以及地役权包括哪些权利;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记忆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可出选择题、简答题;

  ★担保物权的种类★ 知道担保物权有哪些,可出选择题;

  ★抵押权★ 对抵押权要全面把握,抵押权的概念、特征、设立、效力、实现方式、消灭情况一定要有清晰的把握;其中还要注意最高额抵押的概念、适用情况等;可能出所有题型,并且会考得较细,所以考生在学习时要细心;

  ★质权★ 质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还有它的两种类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要知道它们分别包括什么,可能出所有的题型;

  ★留置权★ 清楚知道留置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还要注意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对留置权的内容,留置权的消灭也要清楚的把握;可能出所有的题型;

  ★占有★ 对占有的概念、占有有哪些类型,占有如何保护都要有明确的概念;可出所有题型;

  (2)、对民法学知识点的梳理

  ★民法的起源★ 对民法的起源、民法一词的由来一定要了解;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定要熟记,因为我们就是在学民法,对什么是民法一定要非常熟练;

  ★民法的渊源★ 了解民法究竟有哪些渊源;

  ★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了解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

  ★民法的解释★ 了解广义和狭义的民法解释的区别,以及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民法解释的区别;

  ★民法的适用★ 了解民法在时间上、空间上以及对人的适用范围,可出选择题;

  ★民法的调整对★ 准确记忆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什么以及它们有什么特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记住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如何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记忆理解,可出选择题、简答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理解,能够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知道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知道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作为民事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民事主体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 民事权利★ 要知道什么是民事权利;它包括的三种可能性是什么;民事权利的类型,给出一种权利能明确它的种类;了解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的条件、方式;

  ★ 民事法律事实★ 记住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重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标准以及如何界定事件和行为;

  ★公民的概念★ 知道什么是公民以及公民和自然人有什么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 知道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 知道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从什么时间开始以及什么时间终止;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知道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知道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标准,能清楚界定一个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情形;

  ★监护★ 知道什么是监护,监护有什么作用,什么情况下设定监护,监护人有什么职责,监护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失去效力;

  ★宣告失踪★ 知道宣告失踪是什么概念,宣告失踪应具有什么条件,如何进行,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宣告失踪有什么后果一定要清楚;另外,宣告失踪判决在什么条件、什么程序下可以撤销;

  ★宣告死亡★ 知道宣告死亡是什么概念,宣告死亡应具有什么条件,如何进行,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宣告死亡有什么后果一定要清楚;另外,宣告死亡判决在什么条件、什么程序下可以撤销;

  ★个体工商户★ 知道个体工商户是什么,它有什么法律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 知道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什么,它有什么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一定要知道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个人合伙★ 知道什么是个人合伙,它有什么法律特征,它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个人合伙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变更,重要的是一定要理解个人合伙的责任如何承担,要学会运用;

  ★法人★ 知道法人是什么,法人有什么特征,法人分类的标准,可分为哪些类型,要能清楚界定法人类型,另外,要知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有什么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有什么特征,而且要清楚法人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知道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法人的成立★ 知道法人成立的原则有哪些,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的变更★ 知道法人的变更有哪几类,需要什么条件,变更后有什么后果;

  ★法人的终止★ 知道法人的终止需要什么条件、程序及终止有什么后果;

  ★其他组织★ 名称作了相应改变,要知道其他组织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以及有哪些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 知道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有什么特征,另外,要能清楚界定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以及分为哪些类型,能清楚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知道民事法律行为有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种,还要知道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各有哪些方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知道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对每个条件要理解,要能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知道什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要知道“条件”的要求;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知道什么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要知道期限的要求;

  ★无效民事行为★ 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有什么特点,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无效民事行为,认定一个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后有什么后果;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什么特点,如何区分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认定一个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后产生什么效力;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知道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有哪些,如何确定各种效力待定的行为的效力;

  ★代理★ 知道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代理适用于哪些情况,代理分类的依据以及分为哪些类型,各种代理的含义及特点;

  ★代理权★ 知道代理权是什么、如何产生,代理权行使有哪些规则,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无权代理★ 知道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什么效力,其中要注意理解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表见代理★ 知道什么是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什么条件,表见代理产生什么后果;

  ★代理关系的终止★ 知道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时效★ 知道什么是时效,设立时效制度有什么意义,时效分为哪些种类,各种时效的含义,其中要注意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除斥期间★ 理解记忆什么是除斥期间,如何界定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理解记忆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分类,各种诉讼时效的内涵,其中要注意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注意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适用于哪几种时效,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它们的期间如何计算;

  ★期间★ 知道什么是期间,期间可以分为几种,如何计算期间;

  ★债★ 知道什么是债、什么是债权以及债和债权有什么区别,另外知道债有哪些分类(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以及划分的标准,能界定一个债属于哪种债;

  ★债的发生★ 知道债发生的原因,债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对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要重点理解,直到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条件以及它们的效力;

  ★债的变更★ 知道债的变更有债的内容变更和债的主体变更,而且要知道如何才能引起债的变更;

  ★债的消灭★ 知道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是引起债消灭的原因,要理解它们的含义、条件、效力,其中重点掌握一下抵销、混同、提存的效力;

  ★合同★ 知道什么是合同,合同具有什么特征,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要能界定一个合同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知道什么是要约,要约应具有的条件,要约失效的情形以及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知道什么是承诺,承诺需具有的条件,承诺失效的情形;

  ★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知道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什么条件以及格式条款的效力;了解一下拍卖、招标投标、合同的审核与批准;

  ★合同的成立★ 知道合同成立需哪些条件,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知道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要重点把握一下;

  ★合同的效力★ 知道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合同效力的不同情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重点把握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的效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和表见代理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知道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理解记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成立要件、效力;

  ★合同之债的保全★ 理解记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成立条件及法律效力;

  ★合同的变更★ 知道合同变更分为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而且要清楚变更是怎么引起的,合同变更的特征,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 知道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又分为哪几种情况;

  ★合同担保★ 知道合同担保是什么,知道合同担保的种类: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知道它们的含义和效力;

  ★保证★ 知道什么是保证,保证具有的特征,设定保证的条件,保证有哪些方式及保证的效力如何;

  ★定金★ 知道什么是定金,定金有什么特征,定金有几种类型,重点记忆定金的效力如何、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其中买卖合同要注意交付地和风险转移的时间以及几种特殊买卖合同的含义,赠与合同要注意赠与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借款合同要注意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区别,租赁合同注意租赁合同的期限,融资租赁合同要注意它的含义以及到期后标的物的归属问题;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包括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要注意承揽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提供劳务的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要注意无偿保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注意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区别;

  ★技术合同★ 了解一下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人身权★ 知道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特征,人身权的种类,要注意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 知道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和信用权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身份权★ 了解配偶权、亲属权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 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广义和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哪几种权利,理解知识产权的特征,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著作权★ 知道什么是著作权,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邻接权是什么、包括哪些权利,重要的是著作权的保护期及其起算点,了解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种类、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专利权★ 知道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的主体如何确定,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权包括哪几种权利,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及其起算点、无效的原因与终止原因;

  ★商标权★ 知道什么是商标,商标的分类,能够界定一个商标属于哪类,记忆商标注册的原则,了解不能作为商标的标志,知道商标权包括哪几种权利,对商标权提出争议须具备的条件,商标权的终止原因,商标权的保护,注意保护期及其起算点;

  ★婚姻、家庭★ 了解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 了解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在民法中的调整对象和特点,理解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记忆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亲属★ 知道什么是亲属,亲属分类的标准及分为几种,知道什么是亲等及亲等的其计算方法。

  ★婚姻的成立★ 知道结婚的条件,结婚应履行的程序,无效婚姻的原因及无效婚姻产生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及其效力;

  ★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了解什么是  配偶身份权,重要的是掌握什么是夫妻财产制,知道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婚姻的终止★ 知道婚姻终止的原因;知道什么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重点是掌握离婚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父母与子女★ 了解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道收养的条件,重点了解一下特殊收养关系包括的几种情况;

  ★兄弟姐妹★ 了解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祖孙★ 了解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 知道什么是继承,继承分为几类及分类的标准,能界定继承的种类;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记忆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各项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继承权★ 知道什么是继承权和继承权有哪些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什么,继承权如何行使,造成继承权丧失有哪些行为,继承权放弃的条件,继承权的保护期限;

  ★遗产★ 知道什么是遗产,遗产有哪些特征,遗产包括哪些财产;

  ★法定继承★ 知道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哪些特征,法定继承适用于哪些情形,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其中注意子女中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知道法定继承人的两个顺序各有哪些继承人及他们的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明确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明确转继承的概念,重点把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明确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情况;

  ★遗嘱★ 知道遗嘱的概念和遗嘱的特征,明确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清除界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重点把握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遗嘱的形式要件★ 明确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知道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记忆理解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知道哪几种情况下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的撤销、变更和执行★ 知道遗嘱变更的条件,遗嘱撤销的方式,遗嘱如何执行,重点把握数份遗嘱相抵触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遗赠★ 知道什么是遗赠,遗赠有哪些特征,重点把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 知道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继承的开始★ 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了解继承开始的通知;

  ★遗产的分割★ 明确如何确定遗产的范围,记忆理解遗产的分割原则,知道遗产的分割办法;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明确遗产债务的范围,记忆理解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重点把握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知道无人继承遗产的范围及处理方式;

  ★民事责任★ 记忆理解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有哪些特征;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记忆理解什么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有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归责原则三种,每一种原则都要清除知道理解它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的分类★, 知道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知道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把握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理由以及它具有的责任类型,重点把握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征及有哪些类型,这些类型的处理方式一定要记忆清晰,它们经常在考试中出现,重点把握  侵权行为人在哪些情况下要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知道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把握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把握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几种主要的承担方式,不仅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它们在什么情况下适用,重点把握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了解民事责任的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它们的适用情况。

    二、参考书目

    要想学好民法,要给自己选好学习材料。我个人推荐以下几种:

  1、《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是必不可少的,第一、大纲指明了复习的范围;第二、通过比较新旧大纲可以发现今年新增和删除的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复习;第三、大纲明确了争议问题的立场,是考试的既定方向。与此同时,《考试大纲》也由它的缺陷,第一、大纲过于精简,未给出识记、重点和难点,这必然增加考生的复习难度;第二、没有指定与《考试大纲》配套的辅导教材,所有书目均只起参考作用,对考生来说,如果没有一本与大纲配套的好教材,庞杂而又多变的民法无疑是令人头痛的。

  2、《联考指南》

  民法的教材虽然很多,但对于法硕考生来说,《联考指南》无疑是和考试最为接近的一本,最有参考价值,所以考生可以认真仔细的研读,当然,《联考指南》也会有错误,所以大家要有求证精神。

  3、《考试分析》

  《考试分析》和大纲也是比较接近的,它也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所以考生在复习时也应该学习、参考,这本书和《联考指南》比起来,联考指南比较基础而考试分析比较精炼,所以它比较适合看了指南后有一定基础的考生,在后期,这本书会提高大家的复习效率。

  4、相关的法律条文。

  如《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等。

  5、习题。

  选定一本历年试题分析,选和教材配套的真题书进行分析,预测今年的考点;选定几套模拟题。在考试前的一段时间,集中精力做几套模拟题测试自己的复习成果,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成绩。

  三、学习建议

  前面已经把民法的知识点梳理了一下并且也谈了参考书目的问题,现在就谈谈该如何学习民法的问题,

  1、学习民法要把民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学。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换句话说,民法就是调整我们生活中所发生事情的法律,把民法所有的知识点串连起来,发现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即使民法的知识点再庞杂,只要按照一定体系去理解,学起来还是会有条不紊,提高效率。

  (1)、我们应先了解民法概念、民法调整对象和民法基本原则,这是民法基本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是我们学习民法所必须学习的,如果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民法是什么?它“管”什么?它的“底线”是什么?那么我们还怎样去入民法的大门?如何深入学习它的内容?所以我们要掌握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功能及其内容。

  (2)、掌握了民法的基本知识,我们深入学习一下,发现整个民法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三要素构成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这个人并非是指自然人,它还包括特定的组织,即被拟制为法人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这又引起了另外一个问题,这些主体为什么可以成为民法上的主体?这就引出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凡是民事主体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这三类自然人所从事的活动又各有不同,应予以注意。同时,有时自然人生活出现异常,当自然人杳无音讯时,法律为了保护与该自然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他人利益或者失踪人的利益,设计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法人自成立那天起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它的变更和消灭也由法律规定,法人既然是由法律规定的,那么不同国家的立法不同,它的法人类型也不同,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其他组织,学理上一般称为非法人组织,它主要有设立中的法人、非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非法人企业、其他非法人经营体几种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在民法上,首先根据权利的内容是否与人身相关,划分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中有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人身权中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部分内容将是今年考试的重点,因为由于物权法的出台,物权部分有较大的变动,所以大家在学习时应给以高度重视。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主要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发生,其中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法定原因,它是由法律规定的事实形成的。合同是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形成的,并且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合同,合同法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的合同:买卖、赠与、能源供应、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筑工程、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技术等合同。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的差异。对于合同,其成立和生效至关重要,要约、承诺作为合同成立的步骤,格式条款制度的设立,其法律效力决定了通过建立合同之债约束 “ 陌生 ” 的交易双方。随之而来的是合同的履行、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定金和保证)、合同的解除。知识产权的本质是财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继承权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其本质是获得财产,故也为财产权。主要内容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形式及其效力。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尊严权、信用权以及肖像权。身份权是因特定身份的存在而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的权利。因结婚形成夫妻身份产生的配偶权、因出生产生的父母身份形成的亲权以及亲属权,监护权等。上述权利都是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的,故为实体权利。为了更好地区分实体权利,使之类型化,根据其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除了债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皆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为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形成权是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追认权、立遗嘱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目前的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事件不受人的意志控制的事实,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报废、时间的经过。其中,时效制度具有独立价值,包括取得时效、除斥期间。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事实,包括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表示行为也称民事行为、表意行为。民事行为根据其所效力状况,分为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所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和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中有两项重要的行为即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三种类型。若代理权使用不当就会发生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现象。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侵权行为等。

  民事权利需要获得保护,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又需要加以制裁,故民事责任制度独立出来,它由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构成,具体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方式。在侵权民事责任中,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占有很大比重。

  2、参加辅导班。

  刑法法对初学者来说,同样也会有些不知所措。因为有些知识点初学时觉得会了,可是,当做题时就会出错,所以需要借助外力,提高自己的复习效率,而参加辅导班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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