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著作《我的前半生》可能成为无主财产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我的前半生》国内总发行量达到187万册的,但是,这本书目前却处于等待“认领”的状态,有可能成为“无主财产”。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继承问题曾被称为“天字第一号”著作权纠纷案。23日,中国版权协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举办了专题学术研讨会,探讨此书的“合法身份”。与会专家、律师就表达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究竟有没有继承人”的问题上。同心出版社代理律师付明德认为,溥仪的弟弟溥任作为其财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李淑贤已经去世、且该书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内,所以对该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享有继承权。 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该书著作权由溥仪夫人李淑贤继承后,溥任就已经丧失了继承权。鉴于李淑贤本人没有继承人,所以该书应该被认定为无主财产。 与会专家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财产权利应当由作者的继承人继承的规定,并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同时,《著作权法》与《继承法》在相关内容的衔接上也产生了某些“空白”。所以,这起著作权纠纷就显得很有典型性和积极意义。 与该案件有关的另一方——群众出版社昨日并无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 《我的前半生》官司缠身20年 链接 1987年,溥仪的继承人李淑贤以原书责任编辑、合作者李文达侵害本书的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院起诉,未被受理。 1995年1月,北京市中院判定,《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享有。 2006年,公安部所属群众出版社(该书1964年首版的出版单位)出版《我的前半生》。 2007年9月,北京日报集团所属同心出版社获得溥任的代理人授权,出版“同心版”《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认为此系侵权出版。 今年9月,西城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本院受理群众出版社申请认领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记者 王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