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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作者状告搜狐侵权一审胜诉

作者: 2007-08-12 00:27 阅读:1485
搜狐免费转载小说赔偿4万元

  本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吴艳燕

  因自己的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被搜狐网免费转载,小说作者一纸诉状将这家知名网站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对这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李语(化名)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网站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

  网站提供小说链接

  2005年下半年,李语开始撰写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自去年3月起,李以“歌唱生命”和“段剑”为笔名,陆续在新浪网、猫扑网上发表这部小说。截至同年6月底,小说写到第100章,李语在7月就作品的著作权向上海市版权局递交申请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

  此后,李语在搜狐网原创频道的“都市情感”栏目中发现,有一个作者名为“段剑”的《上海相亲情人》链接,链接内容包括情节简介和小说的前72章。网页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6月4日,截至当年7月11日,点击数为13256。而在搜狐的啃书一族论坛中,也有该小说前32章和前20章的相关链接。

  作家要求停止侵权

  去年7月,李语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搜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在搜狐网首页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在李语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搜狐删除了网页上的相关内容,同时提出答辩理由,认为小说是网友以发帖形式登载,并非网站所为,因此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市二中院认为,搜狐网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在网站原创频道登载小说《上海相亲情人》,公众通过登录网站可随意浏览或下载该小说。在此过程中,这部由李语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已被网络传播,而李语对此并未表示许可,搜狐也未支付报酬,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啃书一族论坛上所登载的相关内容,其发帖人为论坛首席斑竹(版主),搜狐对其管理人员的这一职务行为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李语提起诉讼后,搜狐对原创频道内的侵权内容予以删除,却忽略了对网站的其他栏目作必要检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鉴于李语未能提供实际损失的确切依据,搜狐的违法所得也无法确定,法院综合本案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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