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10日
袁世凯在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和北洋将领在北京的就任宣誓仪式上
1912年3月10日下午3时,袁世凯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仪式在北
京石大人胡同前清外务部公署举行。与会者百余人,“内有洋服者,
有中服者,有有辫者,有无辫者,有红衣之喇嘛,有新剃之光头,五
光十色,不一而足”。英国公使朱尔典也亲临观礼。
袁世凯着军服,佩长剑,面南正立,宣读誓词说:“世凯深愿竭
其能力,发扬共和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
望,祈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蔡元培代表
参议院接受誓文并代表孙中山致祝词。袁在答词中再次表示:“世凯
衰朽,不能胜总统之任,猥承孙大总统推荐,五大族推戴,重以参议
院公举,固辞不获,勉承斯乏。愿竭心力,为五大民族造幸福,使中
华民国成强大之国家。”事后,袁对一亲信说:“吾生五十三年,今
日为妄举。”说罢狂笑不已。
就职当天,袁世凯以“本大总统”名义颁布“大赦令”和“豁免
钱粮令”, 宣布凡民国元年3月10日以前“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
一切罪犯“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
之”;“所有中华民国元年以前应完地丁、正杂钱粮、漕粮实欠在民
者,皆予除免”。随后又发布补充令:豁免钱粮范围以宣统二年
(1910年)为限,辛亥年应完钱粮征收期限“不在免除之列”。同
日,袁连发数道命令,强调“破除私见”,“服从中央命令”,“以
期实行统一”。并令“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
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
次日,临时约法公布后,南京参议院致电袁世凯,承认就职大总
统,但强调:“本院代表国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 临时约法7章
56条,伦比宪法,其守之维谨!勿逆舆情,勿邻专断,勿狎非德,勿
登非才!”
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利,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于1912年3月
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