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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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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联赛名称
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二、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
北京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一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1、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含校内赛)
北京、天津、上海市,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湖南、湖北、
陕西、四川、浙江、福建、云南省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牵头学校。
2、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
(1)、第二阶段的比赛将分为:南、北两个赛区。
(2)、两个赛区地点的最终确定将采取申请争办的办法。
(3)、凡是具备必要承办条件及具有相应能力的省(市)及学校均可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申请承办第二阶段南、北赛区的比赛。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三、比赛阶段、日期、地点及区域划分
(一)比赛阶段、日期及地点:
1、比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比赛日期:2006年11月—2007年3月间。
(2)比赛地点:14个省、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自定。
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赛会制):
(1)比赛日期:2007年4—5月
(2)南、北区划分:
①南区:上海、广东、湖北、湖南、福建、浙江、云南。
②北区: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江苏、陕西、四川。
(3)比赛地点:南区(云南师范大学)、北区(陕西长安大学)。
3、第三阶段:(总决赛、主客场双回合淘汰赛)
(1)比赛日期:2007年5—6月
(2)比赛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及参赛队
(一)北京、天津、上海市,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湖南、湖北、四川、浙江、福建、云南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本科)。
(二)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国家教委)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注册在校大学生)。
(二)凡2006—2007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全国五人制足球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四)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且入学(专科或本科)前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五)凡参加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正式注册,并经审查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六、报名日期、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日期:
1、第一阶段由各参赛省、直辖市自定。
2、第二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
(二)报名办法:
1、每队可报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
2、本联赛第一阶段各参赛高校将《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报名表》(见附表一)报送本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学生体育协会。
3、经第一阶段比赛获得本省、直辖市第一名并取得本联赛第二阶段资格的院校将《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报名表》报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4、各参赛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在本地预赛前一周将帐号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收到核准后将划拨预赛经费。
各参赛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将本地预赛秩序册和《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报名汇总表》(见附表二)(可加副页)于本地预赛开始后一周内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5、请各参赛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本省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院校报名表、集体照及比赛服尺码寄至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逾期不得参加比赛(以当地邮戳为准)。
(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慧忠北里312号(天创世缘)B2座1103室或1104室。邮编:100012
(2)电话:010—64802042转968、986;联系人:韩飞、范星宇
(三)关于运动员注册问题:
1、凡经第一阶段(本地区选拔赛)出线,获得参加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的各队运动员,如未曾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办理首次注册者,必须统一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办理注册,并经审核领取(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否则,均不允许参加第二、第三阶段的比赛。
2、办理首次注册办法:
(1)填写《中国大学生运动员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登记表》(见本规程附表三),并附运动员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2)注册费: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条例》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人民币50元正。注册费汇至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知春路支行,开户名称: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开户帐号:4291000106。
(3)注册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参加比赛。
七、参加比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各参赛省、直辖市根据本规程,分别自行制定“本地区选拔赛”竞赛规程(办法),并认真组织本地区的选拔赛。
2、各地区选拔赛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参赛队较为分散的地区可以采用赛会制(集中)进行比赛。
(二)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阶段(赛会制)。
1、全国共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分别进行预赛。凡经参加本地区所组织的“地区选拔赛”并获得本地区第一名(冠军)的球队,将获得参加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比赛的资格。参加南、北两个区域预赛的队数分别为8个队。
2、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原则上所有比赛场次应安排在高等院校中的体育馆举行。
3、比赛办法: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南、北区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各区的第一至第八名。
决定名次办法:
①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4、南、北区进入全国总决赛名额分配:各区的前二名参加全国总决赛。
(四)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阶段(主客场淘汰赛)。
1、比赛办法:
(1)采用主客场双回合淘汰赛。
(2)比赛对阵形式:(按南、北区最后比赛名次来决定)。
第一轮:南Ⅱ(主)对北Ⅰ(客)、北Ⅱ(主)对南Ⅰ(客)
第二轮:南Ⅰ(主)对北Ⅱ(客)、北Ⅰ(主)对南Ⅱ(客)
2、主客场的确定:南、北区决赛名次在前的球队先客场、后主场。
3、主客场淘汰赛决定胜负的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主客两回合比赛积分多的队获胜;
(3)如果两队主客场两回合积分相等,则:
①两回合比赛中进球多的队获胜;
②如仍相等,客场进球多的队获胜;
③如仍相等,则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八、第三阶段比赛的其他规定:
(一)赛区接待
    1、球队接待
(1)主队学校为客队提供从机场、车站或码头到驻地的接送交通,安排训练、比赛、会议用车(1500米以上),相关费用由主队承担。
(2)客队在赛区的(比赛前一天和比赛当天)食宿费(2天)由主队联系和安排。
2、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1)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4人。
接待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2)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由主队负责。
3、其他人员接待
因工作需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向赛区派遣其他工作人员时,由赛区委员会接待。
接待费用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担。
4、客队训练安排
(1)各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赛前训练,在赛前一天,按照与比赛相应的时间,在比赛体育馆安排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
(2)如遇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安排,经比赛监督检查同意,可取消在比赛场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其他的训练场馆或训练条件。
(二)学校承担下列费用:
1、体育场租赁费用、安全保卫费用(警力5名以上、保安20—30人);
2、客队比赛、训练、会议用车费用(1500米以上);
3、客场比赛差旅费用;
4、比赛监督、裁判员的差旅费和补助。
5、其他可能的费用。
(三)比赛体育馆
1、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使用的体育馆是必须经联赛组委会审查合格的体育馆。
2、参赛高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期间变更比赛体育馆,必须于一个月前向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批准。
3、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管理委员会在必要时,有权决定将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的某些比赛变更或安排在后备体育馆或中立体育馆进行。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比赛场地:1、第一阶段比赛场地长度为25—42米,宽度为15—25米。2、第二阶段和总决赛阶段比赛场地长度为38—42米,宽度为18—22米。3、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4、球场表面必须光滑、平坦而不粗糙。可选用木料或合成材料,应避免使用混凝土或柏油。
(四)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暂停须在成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比赛用球为国际标准4号球。
(五)每队限报12人,上场队员不得超过5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2名时,则比赛无效。列入替补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超过7名,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替换守门员必须在成死球时。
(六)队员装备:球鞋为胶底或类似质料制成的帆布鞋、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
(七)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之外,还包括铲球和合理冲撞。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4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九)比赛时,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一)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第一阶段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当地教育厅(教委)、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二)第二、三阶段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会同中国足球协会选派。
十一、联赛组织
(一)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各项工作,在“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组织委员会”(简称“联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实施。
(二)“联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各“区域组织(工作)委员会”、“地方组织(工作)委员会”。在“联赛组织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区域、地方相应比赛阶段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各区域和地方组织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处理本赛事常务工作。
(三)第一阶段的比赛,在参赛各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领导下,可委托本地区学生体育协会或某所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第二阶段比赛,由“联赛组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办比赛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后确定。
(五)各区域和地方“组织委员会”设立“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区域、地方内比赛中的违纪事件。
十二、奖励办法
(一)第一阶段:
1、为获得南、北区预赛1—3名球队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
2、为获得南、北区预赛4—8名球队颁发证书。
(二)全国总决赛:
1、对获得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总冠军队,颁发本联赛冠军奖杯(流动);每一名运动员,颁发金牌及证书;
2、对获得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总决赛亚军队、季军队颁发奖杯;每一名运动员,颁发金牌及证书;
3、在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及“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奖杯、证书。
4、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比赛中,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各阶段的评选比例为6:1)、赛区组织奖、文明赛区(场)奖。“本联赛组委会”对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赛区(场)、学校,颁发奖旗、证书。
十三、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本届“联赛组织委员会”成立“联赛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本规程,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属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经费
(一)凡取得参加第二阶段南、北预赛资格的各队,需负担往返赛区交通费,并按每人每天65元(人民币)标准交纳食宿费。其它比赛费用由联赛组委会负担。
(二)凡获得参加第三阶段比赛资格的各队,参加第三阶段比赛时需负担往返赛区交通费;主客场比赛期间食宿费由主队负责。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将按照每场比赛每队补助人民币壹万五千元(15000)的标准给参加第三阶段的球队拨款。
(三)参加第三阶段的主队负责比赛监督、裁判员的差旅费、补助等费用(按照相关标准)。
(四)参加各阶段的比赛,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阶段比赛开始,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第三阶段须向联赛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五、新闻宣传
(一)2006—2007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新闻工作由“中国学生体育竞赛新闻委员会”统一管理。
(二)新闻发布会:
“联赛委员会”将根据联赛进行的阶段,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与本联赛有关消息。
(三)新闻发言人:
1、由“联赛组委会”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关于本联赛有关消息。
2、联赛南、北区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与本赛区工作有关消息。
十六、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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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笑我浅溥,天真的以为用一腔真诚就能感动这个冷漠的世界。
也别说我幼稚,竟想用不长的人生去诠释繁杂的红尘。
然而除了真诚,我还能给你什么,的确我真的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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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笑我浅溥,天真的以为用一腔真诚就能感动这个冷漠的世界。
也别说我幼稚,竟想用不长的人生去诠释繁杂的红尘。
然而除了真诚,我还能给你什么,的确我真的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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