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私出国须知 o\=n4;S
一、申请种类 GbZ;#^S
1、公民首次申请因私出国护照。 j*R,m1e8
2、护照遗失补发 ^@6q
遗失的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补发(遗失的护照已过期,按首次申请办理)。 {eT.SO
3、护照延期、换发 MMQ;mw=^]
适用范围: cgT
① 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92版护照; ^ c%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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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 :d,^I@]
③ 护照被损坏; >U!*y4
④ 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不能继续使用的; 01@t~v3!Z
⑤ 护照被涂改,已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终 q1{H~VSn"
结三个月后,可以申请换发; z\!K<d"Xv
⑥ 户口调入深圳前外地签发的护照; N{Qxq>6 G
⑦ 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L}k/9F.5
4、申请加注 CA s>AXbs
持照人因多音字拼音不同或增加英文名字的,可以申请加注。 j`>^1Q
二、申请材料 :k=mzO<&
1、填写《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2张。背景颜色为蓝底彩色(48mm×33mm)。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2c{k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本,交复印件)。 CNrIIsJ
3、申请护照换发,须提交原护照及护照主页复印件。 47>>4_Hz
4、持照人使用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 拼音不一致申请加注的,须提交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hZ$t$3
5、以下人员首次申请护照及遗失补发护照还需提交相应的单位审核意见: 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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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公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j? i#L}.I
②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保险、证券单位的领导(负 q6d~V]4:
责人)由主管单位审批,银行系统工作人员由单位审批。 a2@c%i
三、暂住户口人员申请出国护照 au@a8MP
在我市三资企业、境外商社常驻机构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暂住人员,因本工作单位业务需要出国的,可向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本省暂住人员一律通过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申领护照手续)。 `ldz`yu6++
1、填写<<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照片须加盖所在单位骑缝章),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2张。 V!/:53
2、提交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Rv+zQ#GR
3、提交工作单位的派遣函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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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在我市已申办港澳通行证的,交验港澳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b1?xeG#
5、具有蓝印户口人员因私出国,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地蓝印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属法定不准出境人员证明。 m_NCx]#e
四、受理机关 t67Cv/r~
1、首次(包括暂住人员)申请因私出国护照,护照遗失补发、换发、延期、加注,由本人凭有关申请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Sv[ 5NZn0&
2、护照遗失补发、换发、延期加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科申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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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照加注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申请。 iJh!KEy~A5
五、受理时限 )xU-;z0"~
1、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暂住人员首次申请因私护照,须 _GYMPq\%L#
发调查函核实有关情况后方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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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照换发:15个工作日。(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自受理申 cntco@
请之日起,三个月后审批签发护照;户口调入深圳前省外签发的护照或境外使、领馆签发的护照申请换发,须发调查函经原护照签发地确认有关情况后方可办理)。 VR?^HA9
3、遗失补发: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后审批签发护照。 5]Aj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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