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海涛/报道 本报讯昨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08年9月1日发生在长春市宽城区蔡家村市场一超市内的一起命案。 死者是这家超市的老板娘蔡晓燕,45岁。昨日在法院门口,蔡晓燕的姐姐蔡儒霞回忆说,2008年9月1日16时30分许,妹夫张某抱着不足3周岁的儿子去小舅子家串门后回到自家超市,发现蔡晓燕倒在里间血泊中快不行了,笑话。“她腰包里三道拉锁全部拉开,里面的钱都没有了,身上到处都是伤……”当时家里没有被翻动过,凶手自带的凶器没有拿走。妹妹家的超市是临街平房改成的门市,地处蔡家村市场最繁华的地段。警方赶到后张贴通告,悬赏5000元缉拿凶犯。事发后的第八天,警方通知他们,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据了解,被告杨某,今年25岁,是梨树县郭家店人。杨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蔡晓燕的家属提出50万的民事赔偿。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家属认为,6把凶器中有4把并不是超市里的,而且被害者身上的3000多元现金还有要交下半年的房钱不知去向,杨某的行为涉嫌抢劫杀人。 对此,法庭上杨某辩称,自己杀害蔡晓燕,是因为之前在超市购物发生纠纷,一时冲动才犯下命案,并不是蓄意抢劫。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